第三辑 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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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沂源县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女青年,思想品德好,历史清白,身体健康者,都有服兵役的义务。12月,沂源县首次征集义务兵,各区、乡、村设立临时征集站,全县适龄青年7042人中有6083人登记报名, 通过政审和体格检查有500人应征入伍。自此以后,历年征兵工作的方法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征集的年龄和数量不同,征集对象和要求略有差异。 1978年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55至1990年全县共征集义务兵17504人(1966、1967、1971、1988年未征兵) ,其中女兵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