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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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 县司法局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7000份, 宣讲2680场,受教育者达150万人次。 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惩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决定》 ,围绕打击经济犯罪这一中心,自编宣传材料3种,印发2500份,办黑板报、宣传栏5044期,利用宣传车、有线广播、宣传讲座及司法助理员和调解主任会议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1983年,重点进行法制宣传队伍的建设,在县直厂矿、 企事业单位132个调解委员会和全县671个大队的648个调委会中选配法制宣传员780人,共宣讲5800余场次,受教育者达100多万人次。为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斗争,设立法制宣传站9个,印发宣传材料1200份,绘制案例图画200幅,案例分析讲座10讲,办墙报150块750期,黑板报975块2925期,摄影300张,绘制幻灯25套330幅,投放1500余场,组装宣传车18台,到14个社镇50多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和420个重点大队普遍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者共500多万人次。
1985年,县司法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制订沂源县五年总体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实施方案,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普及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共举办各种类型的普法学习班460期,其中县六大班子成员学习班2期,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班3期,创办法制夜校640处,轮训农村两委干部、普法骨干、法制宣传员、厂矿青工43800人, 办普法试点35个,广播讲座83080次,黑板报40620期,普法对象4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8%。其中党政、企业脱产干部6400人,职工9400人,中小学生8800人,农民31.6万人。基本学完普及内容的公民达40.2万人,完成率为96%。1988年被省普法领导小组授予普法先进单位。1990年6至7月对全县五年普法常识教育工作进行验收,按规定学完了“十法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