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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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前,法院没有专门的经济审判机构。经济纠纷案件,由民事审判机构承办。1981年8月,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1982年开始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02起, 审结96起,其中购销合同71起,承包合同14起,加工承揽合同4起, 合伙经营合同2起, 运输合同1起, 其他2起, 总诉讼争议标的额59.13万元。
1986年起,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政策深入实施,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经济贸易空前活跃,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至1990年,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773件,审结1707件。其中,购销合同255件,承包合同271件,借款合同618件,其他85件,总诉讼标的额866.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