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控告申诉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8&A=8&rec=16&run=13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始于1952年,初称人民来信来访,至1966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01件。 县检察院在处理上述人民控告、申诉信访过程中,采取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来信必办,来人必见,多办少转的原则,做到案案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1978年10月,县检察院重建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隶属法纪检察科。1982年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 期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672件,内容主要涉及“文化大革命” 期间造成的各种冤假错案。其中,被定为干部违法乱纪的167件,不服申诉的71件,不服申诉案件占10.5%。
1983至1988年8月, 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坚持以办案为主和多办少转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方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期间,共受理来信来访470件次。通过处理信访案件,向公安局提供案件线索21件,向法院提供办案线索48件,发现、深挖犯罪分子16人。
1988年9月, 县检察院设经济法纪犯罪案举报中心。至1991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680件次, 其中控告、检举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违法乱纪及经济问题的210件,举报立案39起 (贪污8起,贿赂14起,挪用公款3起,其他经济犯罪6起,法纪犯罪8起),挽回经济损失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