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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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初期,即对非法搜查公民人身及住宅,打人捆人,利用职权侮辱奸污妇女,非法扣押公民,私拆或撕毁他人信件等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察。因人员少无专门机构,所办案件数量无确切统计。1978年检察院重建后,成立法纪检察股,专门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违法乱纪构成的犯罪案件。1980至1985年,共查处此类案件41起,查结41起。其中,立案3起,追究刑事责任3起,交有关单位作其他处理38起,纠正违法乱纪案件38起,搞社会调查14次。
自1986年起,法纪检察以多办案、办大案为工作重点,依法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渎职犯罪的法律责任。至1990年,共办理刑讯逼供、非法拘留、非法搜查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55起,立案查处13起,逮捕14人, 起诉4件4人,免予起诉4件7人。1989年1月自侦案件的批准起诉工作移交刑检部门后, 移送审查起诉4件5人,移送审查免予起诉1人。对于情节轻微的其他42起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协助有关部门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