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8&A=8&rec=11&run=13

1950年3月, 成立沂源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更名为沂源县人民检察院。翌年3月由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检察院”铜质印章一枚。6月,开始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10月,沂源县被临沂行署定为丙等县,检察院定编6人,院内设4个组 (一般监督侦察组、侦察监督组、审刑监督组、社会主义改造检察组) 。1968年3月,公、检、法实行军管,3家合署办公。1974年检察机构撤消,检察职权由公安机关代行。1978年11月,沂源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成立,全院干警12人,院内设3股1室(审查批捕股、审查起诉股、法纪股、办公室)。1980年,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1984年5月,三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统一着装。1985年底,全院干警发展到47人,院内机构发展到8科1室 (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技术科、信访科,办公室) 。1988年4月,设税务检察室,9月,增设“沂源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1989年3月设调研室,6月,设纪检组。至1990年检察院机构有: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工会、纪检办公室、举报中心办公室、税务检察室。全院干警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