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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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队伍1953年建立沂源县公路站, 站内设1名兼职监理干事,负责完成临沂地区车辆监理所交给的各项交通监理业务,1955年兼职监理干事改为专职监理干事, 1970年监理干事增至2人, 1972年道路交通监理业务划归县交通局管理。1974年设沂源县车辆监理站, 人员增至6人,1980年改称沂源县交通监理站,1985年增至13人, 翌年增至19人。1987年6月,在沂源县交通监理站基础上,组建沂源县公安交通警察队, 共有干警21人,队内设6个股、室、站、分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1988年人员增至35人,翌年增至44人。1990年县交警队配有办公楼、食堂、车库、家属楼等,改善了办公与居住条件。是年隶属淄博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共有正式干警44人。
交通指挥1987年在机动车流量较大的泰薛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设交通指挥岗亭1处,安装电动指挥信号灯,指挥和疏导车辆与行人。1988年5月,组建城区交通管理分队,负责城区的交通指挥和交通秩序管理,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现象。同年,在振兴路与历山路交叉口设交通指挥岗亭1处,安装电动指挥信号灯。1989年6月在振兴路与健康路交叉口, 胜利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各设交通指挥岗亭1处,安装电动指挥信号灯。1990年底,在县城区共设交通岗亭4处。交通管理人员增至21人。
交通安全宣传1987年,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秩序整顿, 此后, 每年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和百日交通安全竞赛活动,198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执行新条例热潮,县交警大队组装宣传车3台,张贴标语1万余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广泛宣传,并把每年8月份定为交通安全宣传月。1990年5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的布告,并在全县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荣获淄博市二等奖。
交通安全检查1987年起,常年组织人员配备交通安全巡回检查车,上路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清除路障。1986年7月在沂源县化肥厂路口设立沂源县城关检查站,采取定点与流动,白天与黑夜相结合的方法,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行为,以保证全县境内道路安全畅通。
车辆管理1974年以前,各类机动车与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均在临沂地区监理所办理。1974年成立沂源县车辆监理站之后,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每年组织机动车与驾驶员检审, 并办理小型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的初检、 挂牌、变更手续等业务。自1985年5月始, 二、三轮摩托车的管理业务和驾驶员培训考核均由县交通监理站办理。1987年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成立沂源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隶属县交警队。负责全县机动车与驾驶员检审,拖拉机、农用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挂牌落户和驾驶员培训考核工作,1987年在年审的同时更换新式汽车牌证,由原来的14-5××××改为山东90-×××××。1989年换发新式机动车驾驶证,每隔4年换发1次, 是年换发新式拖拉机、简易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牌证。将全县农村拖拉机(县城、厂矿除外)管理业务委托给农机局管理。1990年更换所有的机动车与驾驶员的牌和证,车牌改为山东03-×××××。

1972至1990年机动车辆年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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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合格数量类别年份│汽车 │大小型拖拉机│摩托车 │机动车辆│
│ │(挂车随主车)│(含简易) │(含轻便)│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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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210 │75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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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217 │143 │7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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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231 │188 │9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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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270 │320 │13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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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290 │480 │13 │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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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330 │698 │19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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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380 │820 │28 │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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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415 │923 │60 │1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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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460 │1010 │84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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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500 │1175 │107 │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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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536 │1403 │121 │2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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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643 │1418 │143 │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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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840 │1700 │150 │2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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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891 │438 │280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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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043 │523 │762 │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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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120 │697 │980 │2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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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307 │736 │1034 │3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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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1750 │786 │2102 │4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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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2057 │855 │1940 │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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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审车辆累计 │13490 │14388 │7852 │3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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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处理1974年以前,未设置专门事故处理人员。1980年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建立事故处理组,专门负责肇事处理工作。接到肇事报案后,立即派出人员赶赴出事地点,进行现场勘查,绘制现场平面图拍摄照片。对现场损失,伤亡情况,遗留物及证人材料做好记录;死亡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会同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确定事故责任,根据责任大小,依据有关法律进行一次性处理。1987年监理交公安机关后,事故处理组改为肇事处理股,配有专门的现场勘查车和工具。1989年3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凡是在1989年3月15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 依照本规定处理。肇事处理股严格依法办事,秉公办案,1990年被淄博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1次。

1971至1990年交通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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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目年份│肇事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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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11 │6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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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8 │5 │3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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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41 │6 │23 │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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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56 │7 │62 │1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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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58 │3 │27 │13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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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136 │9 │8 │2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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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95 │8 │56 │1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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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99 │11 │58 │39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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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188 │13 │92 │29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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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69 │13 │55 │3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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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75 │7 │54 │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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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122 │18 │75 │1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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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92 │12 │45 │130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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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180 │26 │75 │145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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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200 │35 │96 │167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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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240 │27 │91 │157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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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61 │15 │29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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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393 │36 │175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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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224 │24 │83 │155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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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215 │20 │164 │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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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重大交通事故1982年6月7日凌晨3时左右,悦庄镇小辛庄一村民驾驶44-56370号小型拖拉机送病人去悦庄医院,行至泰薛公路佛爷岭45号桥东处时,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下坡空档滑行,拖拉机越滑越快,以致左右摇摆失去控制,翻入13米深的沟内,挂车乘载5人,3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
1982年10月7日下午3时30分许, 莱芜县城关公社东升大队一驾驶员驾驶14-97775号大货车(空车,未带挂车) 由沂源县东里镇返回途中,行驶到韩莱公路黄庄矿山公司转弯处,与平邑县运输公司大货车相撞,引起火灾。烧毁车辆,损失8000余元。
1985年9月23日上午11时许, 沂源县草埠二村驾驶员袁某,驾驶44-52205号大货车,经泰王公路西官庄路段时,与鲁村镇南官庄村骑自行车的丁某相遇,自行车载物超宽,与路边沙堆相撞,自行拐向路中心摔倒。袁某突遇这一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汽车后轮从丁身上碾过,造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1989年3月19日3时许, 54866部队一驾驶员驾驶E31-1490号东风牌大货车去青岛崂山送货,途经泰薛公路沂源县东高庄路段时,在超越前方一小拖拉机时,发现小拖拉机欲转弯,向右急打方向并紧急刹车,不意与拖拉机相刮,致使大货车侧翻,拖拉机上乘员王某被甩下后,由大货车压死。
1989年12月6日,沂源县黄庄镇一驾驶员驾驶本单位山东90-26336号BJ212吉普车从黄庄到南麻, 途中行至省道013南麻镇高庄西岭时,与对行而来的鲁村镇沙沟村的解放牌山东90-40531号车(带拖车)相撞,造成吉普车严重损坏,车内乘员孟某当场死亡。
1990年5月6日下午3时许, 山东省韩旺铁矿一驾驶员驾驶90-38169号上海交通牌15吨自卸大卡车,由韩旺铁矿去莱芜钢铁厂送矿粉,当行至山东裕华机器厂职工子弟学校西侧时,违章超越裕华机器厂刘某驾驶的90-28648号侧三轮摩托车,将摩托车刮翻烧毁,摩托车上所载4人,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