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提案处理与调查视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8&A=7&rec=8&run=13

提案(议案)处理第一至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都是在会议期间,以分组座谈讨论或接待代表等形式提出,大会统一收集整理,随时处理答复。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后,建立了处理提案的正规程序。第一届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的11次会议,共提出提案(议案) 2073件(九届一次会议起,称议案) ,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
处理县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基本程序是:每次会议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向大会作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办理过程中,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督促、催办。县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领导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提案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 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提案大多在5个月内办结。在召开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向会议报告上一次会议的提案处理情况。
调查视察县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6月成立后,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部分委员,每年作几次专题性的调查和视察。至1990年底,共进行20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和视察活动。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精神,组织驻县的省人大代表分6次对本县的工作进行视察。调查和视察的基本内容有:农村改革、山区建设、城镇卫生、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物价、食品卫生、社会治安、老人赡养、教育和卫生经费使用、教育改革等。这些调查和视察,对贯彻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