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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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7日至12日在南麻(下同)举行,出席代表256名, 列席代表17名。大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半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听取中共沂源县委书记刘继先作的《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做出《关于拥护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和《秋收前的工作决议》。选举李明江、耿成美、刘惠民为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9月14日召开。 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棉花计划供应,计划收购的决定”精神,做出《对棉花计划供应工作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召开。 会议做出《关于秋收秋购工作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月30日至2月4日召开,出席代表153名,列席代表13名。会议审议县政府《对秋季三大统购工作的总结报告》。县委就全县在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办好合作社以及推行兵役制等工作提出建议,会议做出决议。
第五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4日至29日召开, 出席代表204名。会议听取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做出《关于完成1955年度征集新兵工作的决议》和《为争取四年超额完成五年农业生产计划而奋斗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沂源县人民委员会。自此,沂源县人民政府改称沂源县人民委员会。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5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200名,列席代表50名。会议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6年工作总结报告和1957年工作意见》,并通过有关决议。选出县长、副县长和18名委员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同年6月17日至21日召开。
第三次会议同年12月26日至31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共沂源县委提出的《关于争取1958年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工作建议》,做出《关于1958年农业生产大跃进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2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264名。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总结,选出县长、副县长和18名委员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刘惠民、李明江、段秀斋为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3月3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256名。会议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并做出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由18名委员组成的沂源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5月24日至31日召开, 出席代表1261名。会议听取中共沂源县委书记张奇作的《关于阶级、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问题的报告》,听取审议县长董钦祥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包延收作的《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副县长田广居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作的《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会议做出《关于加速发展林业生产的决议(草案)》和《关于加强生产队财务管理工作的决议》。选举产生由21名委员组成的沂源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 选出县长和3名副县长。选举李明江、段秀斋、吕中远、马洪英为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6月26日至29日召开。出席代表261名。会议听取审议县长董钦祥作的工作报告、副县长包延收作的财政预算决算的报告和副县长田广居作的《关于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问题的报告》,并通过决议。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3月22日至26日召开。出席代表294名。会议听取中共沂源县委副书记高复顺作的《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3年和1964年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做出1966年工作任务的决议。选举产生由25名委员组成的沂源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选出县长和3名副县长。
“文化大革命” 期间,各级党政组织瘫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68年3月18日,沂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根据中共临沂地委指示,将这一届政权列为沂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27日至3月29日召开, 出席代表281名。 会议听取中共沂源县委书记解广先作的《团结起来,为加速建成大寨县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陈振海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通过决议。讨论通过《沂源县发展国民经济三年规划和八年设想(草案)》。选举产生由55人组成的沂源县革命委员会,解广先当选为主任。选出沂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王玉杉、高希凤、乔明春、魏其富为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6月2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98名,列席代表43名,特邀代表13名。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会议号召全县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肃清“左”的影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心同德,扎扎实实地搞好国民经济调整,把工农业生产和各方面的工作搞得更好。会议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由19名委员组成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8月26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296名,列席代表44人,县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彭立江作的《紧急动员起来,打一场开发建设山区的总体战,为把我县建成美丽富饶的新山区而奋斗》的报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2月20日至22日召开。出席代表284名,特邀代表10名,列席代表52名,县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议案审查报告,1982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会议总结检查上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工作,确定1983年奋斗目标,动员全县人民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更大进展,会议选举张立清、曲伯龙、赵有厚、耿白菊、王风才、李延华、高希凤为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19日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307名,特邀代表16名,列席代表88名,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1至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今后三年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会议肯定三年来全县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所取得的成绩,总结了经验。号召全县人民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14日至17日召开。出席代表282人,特邀代表15人,列席代表99人,县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而又合理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山区建设的步伐,使全县人民尽快脱贫致富。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27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282人,特邀代表15人,列席代表110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做出决议。全国人大代表蒋志坚(临沂地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传达全国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坚持改革,艰苦奋斗,为胜利完成“七五”计划任务,为振兴沂源经济努力奋斗。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6日至10日举行。 出席代表290名, 列席代表111名,特邀代表31名。会议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继续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视和强化农业,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为振兴沂源而努力奋斗。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1月2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280名,特邀代表16名,列席代表96名。会议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常务委员,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白正和、高素云、李本钧、唐传经、梁秀欣、赵友厚为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25日至27日举行。出席代表259名,特邀代表14名,列席代表266名。 会议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沂源县农业发展规划(1989-1993) (草案)》、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于1990年1月5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57名,特邀代表13名,列席代表124名。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选出出席淄博市第九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的代表50名。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7日至10日召开。 出席代表293名, 特邀代表13名,列席代表134名。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上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后全县各项工作的经验教训,确定今后三年的奋斗目标,要求全县人民在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按照“一要稳定,二要鼓劲”的要求,发扬“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淄博精神,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夺取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出县长和5名副县长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