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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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5月,中共沂源县委为搞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抗日,建立各界抗日救国联合会,并以“三三制”原则成立沂源县参议会,吸收党外民主人士参政议政。在对敌斗争中,坚持鼓励积极力量,分化瓦解中间力量,孤立打击顽固派的方针。 为分化瓦解敌军, 对被俘人员进行教育后释放,促使他们反正。1944年11月, 驻沂源伪军吴化文部派遣3名特务潜入青龙区张家庄进行暗杀活动,县委书记边一峰闻讯后, 带领民兵活捉敌特1名,经教育后释放。不久,此人带伪军一位少校军医和警卫员投诚,并带来药品一宗、驳壳枪2支。1945年5月,大泉区武装干部李秀江带10余名民兵在悦庄村抓住2名伪军, 向他们讲明共产党八路军的政策, 动员他们说服伪军投降。2名伪军立即返回据点,带领30多人投诚,并带来步枪4支、马4匹、军用物资一宗。在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下,各阶层的爱国人士,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努力为抗日作贡献。1944年,县参议会参议、党外民主人士段秀斋,毅然送年仅16岁的儿子参加八路军,带动一大批青年入伍。
1951年,中共沂源县委统战部建立后,统战工作以团结各阶层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努力为各界人士的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为主要任务。1952年7月,为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以无党派人士为主要成员的县工商业者联合会。 1953年,县委统战部撤消。统战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兼管。1981年1月,县委统战部恢复后主要抓了党的各项统战政策的落实。
落实起义、 投诚人员政策沂源县有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118名,其中有11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历史问题而受到错误处理。根据中央(1979) 6号文件精神,到1979年底全部给予改正,做出结论,受经济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
落实侨、 台属及港胞政策1948至1949年,沂源县先后去台湾300人,他们的亲属共计3200人。全县有华侨、华人、港胞154人;归侨、侨眷48户222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根据“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政策,先后为1户侨眷落实房产政策,为29户侨(台) 属落实财产政策,为1名侨眷、1名台属恢复公职,为4名台属办理去台定居手续。对台属、侨属在参军、就业、升学、发展生产等方面都做到一视同仁, 个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优先照顾。1985至1990年,台属通信、通汇的183户。至1990年,归侨、侨眷、侨(台)属中有市政协委员1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9人。
落实民族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沂源县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民族政策上的“左” 倾错误,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全县恢复和建立3处国营、集体清真饭店,发展个体清真饭店10余处。至1990年,沂源县少数民族中有市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3人,市政协委员1人,县政协委员6人。
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0年起,沂源县认真贯彻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方针,使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受到法律保护。政府出资改建2处清真寺, 对天主教和基督教恢复活动点,县第三届政协委员中有宗教界人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