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政务活动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8&A=7&rec=13&run=13

194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在全县建立历山、青龙、大泉、 安乐、太平、文坦6个基层政权和武装组织。积极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减租减息和反“扫荡”,组织发展生产,开办文教事业,训练民兵干部,开展武装斗争,动员参军参战, 打击吴化文伪军残部。是年7月,组织各种变工组帮助群众生产。举办培训班,为村政权培养骨干。12月,领导全县人民协同大部队打击吴伪残部,毙伤敌2036人, 俘敌1572人。1945年3月,开展动员参军工作,全县青年纷纷报名,为部队动员两个团的兵员。 是年5月,带领县武装力量配合大部队在石桥伏击日军第五十四旅团1个大队及伪军一部,毙日军旅团长,歼日军200余人,伪军400余人。
1946年2月, 全县开展反奸诉苦运动,控诉日伪军制造无人区的罪行。同时进一步开展“双减” 工作。7月,在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至10月结束。收回地富土地1.01万亩, 房屋2992间,粮食11.82万公斤。10月,领导全县进行“大动参”(动员参军)工作。3000多名青年报名参军,先进事迹被《大众日报》宣传。1947年2月, 与县委共同组成支前委员会, 全年支前人数20230人。其中,莱芜战役支前(参战) 12000人,孟良崮战役10400人。6月,国民党军重兵压境,县委县府领导全县人民实行坚壁清野,破公路,埋地雷,扰敌人,筹粮草,运给养,救伤员,全力配合、 支援南麻战役。8-9月,组织全县武装歼灭还乡团1252人。10月,配合上级医疗队,组织救治患流行病的群众7000余人。11月,开展“三查三整”运动,教育党员干部。 1948年2月,连年战乱后,全县灾荒严重,县委、县府领导全县人民全力开展生产救灾, 到5月份,达到了华东局提出的“不荒一亩地,不饿死一口人”的要求。同时全力搞好支前工作。是年1-11月,全县民工出工计103.94万个,全县人均负担6.3个工日,全县出工人数2.64万人。其中济南、淮海两战役支前8700人。1949年1至3月, 领导全县超额完成“动参”任务,征兵782人。超额完成上级预借公粮任务38万公斤。积极整顿变工组,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1950年5月, 宣传,执行《婚姻法》,废除旧的婚姻习俗。是年底,全县圆满完成结束土改工作,共没收、征收土地20.70万亩。1951年1月,领导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巩固了人民政权。5月,在全县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至11月,全县共认捐款2.97亿元(旧人民币) ,粮食19.2万公斤。1952年1月,领导全县开展“三反”运动,继而进行“五反”运动。是年,用中央拨款进行老根据地社会事业建设,先后建成中学1处,医院、果园各2处,烈士陵园1处,博(山)沂(水)公路建成通车。 年底,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翌年掀起办初级社热潮。1953-1955年,对全县农业、手工业、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基本结束。全县高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00多个,有81%的农户入社。共组建手工业合作社(组)63处,职工2342人。绝大部分私商过渡到供销合作商业。1958年,大办一批厂矿企业,虽受“左”倾错误影响,一部分企业上马盲目、草率,不具备生产条件。但有一部分企业较有发展前途。1961年,国家对“大跃进”中盲目建设的厂矿“关、停、并、转”时,县府没有盲目“一刀切”全部下马;而是区别情况,择优保留,并向上级力陈保留的理由,终于保留了一批企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到1965年,这批企业发展速度、规模、效益始终走在临沂地区前列。1958至1965年,县委、县府发出“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大办水利”的号召,在全县掀起大规模水利建设高潮。到1965年底,共建大型水库(田庄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6座和一批塘坝、 扬水站、机电井。总投资275.39万元,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8万亩。 此期,县成立公路建设指挥部,大规模进行公路建设,至1967年,先后建成9条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其中干线路4条),总长236.5公里。
1970年冬,开工治理螳螂河,翌年两岸河堤全部修筑完毕,彻底解除了危害县城多年的水患。1968至1978年,县府(时称县革委)排除“文化大革命”动乱的严重影响,恢复生产,建成五金厂、崮山煤矿、芦芽铁矿等一批企业,并重新成立县工业局管理全县国营企业,将动乱造成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保证了财政收入。此期,部署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每年冬春以社队为主,集中施工。1978年冬,组织13万人上阵, 建设高产稳产田,投工100万个,整平土地3.05万亩。1981年12月,下发《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规定(草案)》,在全县推行土地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翌年2月, 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至年底,共查出各类经济案件48起。1976至1988年,集中精力新上一批工业项目,其中的县发电厂、化肥厂、啤酒厂、塑料制品厂、鲁村煤矿、棉织厂、制丝厂等,对全县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1983年,贯彻执行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在全县国营企业实行“以税代利,利税并存”,翌年10月进行第二步税制改革,从利税并存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
1984至1990年,领导全县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采取向特困户倾斜、部门扶贫包点、上报扶贫项目、兴办扶贫经济实体、开展科技扶贫、劳务输出、大搞砂石山开发等综合措施扶贫,至1990年,调动全县90个单位包扶224个贫困村。各级(中央、省、市、地、县)共投放扶贫资金7199.50万元,以工代赈物资折款495万元,化肥、钢材等物资2.33万吨。县投放扶贫贷款1.01亿元。新修、维修各类水利工程1692处。新修县乡、乡村公路233.5公里,架设输电线路339公里,使83个不通电村全部通电。全县391个贫困村中的339个村6.1万户,23.96万人跨过温饱线。
1984至1990年,进行大规模农村学校校舍改造。县府领导全县人民共筹集资金2100多万元,新建校舍2060间,改修校舍4040间,使全县农村中小学实现了六配套(校舍、桌凳、院墙、大门、厕所、操场)。1990年,经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一次验收达标。
其他政务
行政监察:1950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监察委员会。1955年9月,监察委员会撤消。1958年,县政府设立监察室,1959年8月撤消。1988年5月,县政府设立监察局, 内设监察股、审理股、信访股。是年底,股改科,定编15人。1989年5月,监察局设立举报中心, 配备专门举报电话。1988年5月至1990年底,监察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350件次,其中属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举报161件,经审理,立案查处案件25件,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干部22人。
侨务外事工作:1985年前,侨务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1985年移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1987年11月,县政府办公室设立侨务科(不久改为侨务办公室),为二级单位, 具体负责侨务、民族、宗教和外事工作。1989年2月,改称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为局级行政单位。
1984年,落实侨属、侨胞就业、房产等政策,为2户归侨安置了工作,为3位侨胞明确了房产。至1990年,侨务办公室共接待华侨和外籍华人32人次。1990年3月,在全县开展侨情普查工作,重点侨乡镇成立普查领导小组,逐户逐人填写登记表,建档立卡。通过普查,掌握了全县的侨情和侨务重点工作对象。
1990年前,沂源县外事工作主要是外事接持,共接待日本、西德、意大利、南朝鲜、加拿大和世界国际平价银行等国家和世界组织宾客68人次。

沂源县华侨、港澳同胞及归侨侨眷统计表

┌──────┬───────┬─────┬─────┬─────┬─────┬─────┐
│项目数字乡镇│国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 │本县归侨 │侨眷 │港澳眷属 │全县合计 │
│ ├──┬────┼──┬──┼──┬──┼──┬──┼──┬──┼──┬──┤
│ │户数│人数 │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
├──────┼──┼────┼──┼──┼──┼──┼──┼──┼──┼──┼──┼──┤
│全县小计 │30 │109 │8 │33 │3 │14 │32 │147 │10 │35 │83 │338 │
├──────┼──┼────┼──┼──┼──┼──┼──┼──┼──┼──┼──┼──┤
│鲁村 │6 │27 │1 │3 │ │ │11 │51 │1 │3 │19 │84 │
├──────┼──┼────┼──┼──┼──┼──┼──┼──┼──┼──┼──┼──┤
│东里 │6 │17 │1 │8 │ │ │10 │52 │4 │15 │21 │92 │
├──────┼──┼────┼──┼──┼──┼──┼──┼──┼──┼──┼──┼──┤
│土门 │1 │3 │1 │4 │ │ │1 │7 │1 │2 │4 │16 │
├──────┼──┼────┼──┼──┼──┼──┼──┼──┼──┼──┼──┼──┤
│悦庄 │2 │9 │ │ │ │ │3 │15 │ │ │5 │24 │
├──────┼──┼────┼──┼──┼──┼──┼──┼──┼──┼──┼──┼──┤
│黄庄 │1 │4 │1 │4 │ │ │1 │2 │1 │3 │4 │13 │
├──────┼──┼────┼──┼──┼──┼──┼──┼──┼──┼──┼──┼──┤
│中庄 │2 │7 │ │ │ │ │2 │7 │ │ │4 │14 │
├──────┼──┼────┼──┼──┼──┼──┼──┼──┼──┼──┼──┼──┤
│张家坡 │1 │2 │ │ │ │ │1 │1 │ │ │2 │3 │
├──────┼──┼────┼──┼──┼──┼──┼──┼──┼──┼──┼──┼──┤
│南麻 │1 │6 │ │ │ │ │1 │4 │ │ │2 │10 │
├──────┼──┼────┼──┼──┼──┼──┼──┼──┼──┼──┼──┼──┤
│县直 │10 │34 │4 │14 │3 │14 │2 │8 │3 │12 │22 │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