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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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委员会1944年5月,县设立实业科,1950年6月改称建设科,分管城乡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1954年改由计划统计科兼管;1976年4月,成立基本建设局,基本建设有了专门管理机构。 1980年2月,成立城市建设局,下辖市政规划股和人民交通股,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建设工作和城乡客运。同年12月,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4年6月,撤消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城市建设局,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8年8月,环境保护分出,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人事秘书科、建筑设计室、财务科、城建办公室、乡村建设科、施工科。1990年城乡建委下辖单位有规划科、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所、档案室、房管所、公共汽车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管理监察队、县建设工程公司。总计干部职工534人。
土地管理局1982年5月以前,土地管理工作由民政局兼管,是年6月,归农业局分管。 1987年6月,成立土地管理局,到1990年,内设办公室、城乡用地管理科、法规监察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勘察规划站、统一征地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24人。
环境保护局1979年8月, 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环境监测和治理环境污染工作。 1984年6月,与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局合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8年8月,从建委分出,设环境保护局。1990年,内设办公室、管理股、监察室、财务股、排污收费所等科室,工作人员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