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集体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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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合作社1955年,西鱼台红旗初级农业合作社率先办起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8户农户入社,名为红旗农庄。大牲畜、大农具折价归集体,土地不再分红。1956年,全县掀起扩社、并社、升社(初级社升高级社)的高潮。一般是1个自然村一个高级社, 小村则由数村联办成高级社。是年底,全县高级农业社发展到617个,入社农户5266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1%。
高级农业社的土地由社统一经营,分队或组作业,劳动记工,逐步发展到小段包工和包工包产。财务管理配备会计、保管员,建立财会账簿和财务制度。收益分配,由社统一掌握,土地不再分红。上缴农业税和公粮,扣除种子、饲料、储备粮、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分给社员。一般按“人六劳四”的比例分配。对困难户从公益金中照顾。
土地归社统一经营后, 还留给农户不超过土地总数5%的小块土地,作为社员自留地。
人民公社1958年8月29日, 南麻镇29个高级农业合作社,5100户社员合并成为一个公社,名为南麻红旗人民公社。至9月10日,全县实现了公社化。将19个乡(镇)改为19个公社,辖682个生产大队,2194个生产小队,1971年调整为14个公社。
人民公社体制为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乡(镇)牌子改为人民公社牌子,村庄改成大队。公社化初期,土地、劳力、资金、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军事编制,大兵团作战。是年秋种时,全县共组织24个兵团、 96个营、384个连。同时,办起2410处公共食堂,社员统一吃大锅饭,出现“出工一窝蜂,干活不记工,吃饭不要钱”的局面。
由于“大跃进”和刮“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特殊风、瞎指挥风),高指标、放“卫星”,要求亩产万斤粮,生产资料搞“一平二调”,全县共无偿平调生产队物资(折价)581.24万元。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纠正“五风”错误。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即六十条) ,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重新划分少量土地给社员作为自留地。是年全县共向农民退赔在“大跃进” 时期无偿平调的物资 (折款) 524.9万元。在劳动管理上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的办法,在收益分配上强调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1962-1965年劳动管理实行“四小”(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验收)的办法。口粮分配按“人七劳三”加照顾的办法,以保证社员基本口粮,保证“四属”“五保”和困难户的基本生活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大寨记工法”,自报公议,但流于形式。1978-1980年,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四小管理”,“三包一奖”等继续实行,并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县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9-1981年, 全县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有以下几种形式:统一经营,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力、定土地、定产量、定工分、定费用、超产奖励)的1504个生产队,占全县3774个生产队总数的39.6%;统一经营,联产计酬到劳的1388个生产队,占总数的36.8%;“三包”(包地、包工、包产) 到组的728个生产队,占总数的19.3%;包产到户联产计酬的154个生产队,占总数的4.1%。此外,林、牧、副、渔实行专业承包的有48个生产大队。
1981年12月29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规定(草案)》,在全县推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初时,按口粮田和责任田划分,口粮田按人口划分,责任田按劳力划分。随着农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逐步实行“大包干”制,即土地按人口直接划分到户。1982年,全县实行“大包干”的有12万户,占总户数的91%。实行土地“大包干”后,生产队随之取消。农户可以自主经营,除上缴承包费、 农业税和按政策交售征购、定购粮外,一切收入归自己,承包期5年不变。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1号” 文件精神,土地承包期改为15年不变,荒山荒滩承包期30-50年不变,并可转让、继承。承包后的土地、山、滩所有权,仍归集体。
随着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农村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1985年全县有种植、养殖、商业、工业、运输等专业户728户,总收入280.9万元;经济联合体170个,总收入227.8万元。至1990年,这些业户仍是农村经济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