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民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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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土地改革运动分为3个阶段: 1946年开始,1947年土改复查,1950年结束。 1946年7月,中共沂源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在鲁村区的鲁村、王家石沟、西沙沟,青龙区的踅庄等封建势力较大的村进行土改试点,将地主和富农多于人均占有量的土地征收或让其献出,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经过试点,全县展开。至10月底,全县8个区405个村大体完成土改。由于国民党军队的进攻, 阶级斗争激烈,有的出现明改暗不改和反攻倒算的现象。1947年9月,开始土改复查,提出“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与反奸诉苦斗争相结合,对前段土改不彻底的进行复查。反动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山林、牲畜、农具、浮财,一律由农救会没收,实行“扫地出门”。按人均土地量实行“填平补齐”,统一分配。 同时留给地主、富农一份。1950年7月,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土地改革法》,按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制度,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划阶级,定成份,解决土改复查中遗留的问题。通过丈量土地,明确权属,县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了土地、房产证。1951年春,土改工作结束。全县共征收、没收地主富农土地10103亩,房屋1992间,粮食118 281公斤,现金(法币)115.33万元。全县59户荣誉军人,656户军属、45户复员军人、300户工属、1217户赤贫、3237户贫农、1980户下中农分得了土地和其他财物。
互助组土地改革期间,为发展生产、解决困难,县委、县政府号召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变工互助。有的叫互助组,有的叫变工组,有的叫掰犋组,由三几户组成,以有换无, 人工换牛工等形式,互帮互助。1948年2月,推广鲁村区齐家黄沟和张庄区娄家铺子两村互助组的经验,又组织起一大批互助组,到1950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2031个,23941户,100138人。此期的互助组分3个类型:一类组,也叫常年互助组,领导比较坚强,组织比较巩固,常年坚持。二类组是季节性的,多是“春组织,冬垮台,明年春天再另来”;三类组织临时性的,农活忙时,临时结合,农活完成, 自行解体。1954年,全县互助组达到2967个,3606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8%。
初级农业合作社1952年冬,县委在南麻区西鱼台村冯玉元互助组基础上,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社。土地、耕牛入股,统一经营,按股分红。翌年春,东里区东长旺村曹子富、南流泉村王居连,鲁村区包阎庄王振田等互助组相继办起了初级社。1953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全县掀起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热潮。1955年底达到758个,入社农户3288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