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乡、镇、村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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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工业(1985年前称社队工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大。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隶属所在乡(镇)村,经营业务受县乡镇企业局指导性管理。
乡(镇)企业的基础为农村手工业。1958年,在大办钢铁,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全县兴办社办工业(包括下放到公社的手工业组)53家,主要有小高炉炼铁、小化肥、小农具、小水泥、采矿(铁、煤、金、铝),砖瓦、石灰、食品加工等行业,实现年产值325万元。不久,小高炉炼铁、小化肥等下马。1959年,全县有社办工业23家,职工285人,产值164万元。1960年有所发展,企业增至28个,职工315人,产值197万元, 但因缺乏经验,多数企业效益不好。1963-1965年,经调整保留企业15家,职工165人,年产值12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推行“厂社挂钩”,有部分较好的社队又开始办工业。 1969年有社办工业19家,职工235人,年产值36万元。之后,又提出提前实现农业机械化,要求农机具“小修不出队,中修不出社,大修不出县” , 各地兴建一批以农机修造业为主的企业。1971年有社办工业21家,职工599人,产值54.81万元。1976年社办工业发展到32家,职工1699人,产值290万元。
1978年后,中共中央制订一系列扶持和鼓励社队企业发展的政策,县委、县府把发展社队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了社队企业的发展步伐。企业经营管理亦有改进,职工的劳动计酬由“劳动在厂,分配在队,厂队结算,适当补贴”的形式,逐渐改为日工资加奖励的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79年底,社队工业增至758处,13591人,年产值达到1612万元。1981年个别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1983年全面推开。通过承包,全县社队工业效益大增。管理人员压缩22%,非生产性开支减少6.5万元, 原料、燃料、电力消耗明显下降。1984年,全国社队企业工作会议召开, 促进了社队企业的迅猛发展。是年底,全县社队工业达到103处(其中社办51处) ,职工82 87人(其中社办2211人),年产值1679万元(社办902万元,队办777万元),实现利税518万元(社办119万元,队办399万元)。社队工业中,轻工业占82%,重工业占18%。有机械修造、建材、化工、矿产开采、食品、皮毛皮革加工、造纸、印刷、服装、纺织等16个门类。
1989年,国家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乡(镇)村工业面临严重考验。各企业普遍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治理整顿。此期,乡镇企业运行机制的优越性逐渐显露,在市场疲软经济滑坡的情况下,乡镇企业仍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年底,乡(镇)村工业发展到1299处,年产值1.5亿元(为全县工业总产值的的42%),职工22241人,利税207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650万元。
1990年,认真贯彻中央和山东省政府颁发的两个关于乡镇企业的《条例》,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狠抓科技进步,优化产品结构,大搞横向联合,使乡(镇)村工业得到稳步发展。是年底乡镇办企业71家,职工3944人,产值3849万元,利税30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511万元。村办工业1221处,16300人,年产值9730万元,利税1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