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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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占有状况在封建社会中,土地私有,并有少数庙田、学田、族田、义田。
庙田:解放前,境内有较大的寺庙36座,均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少者几亩,几十亩,多者上百亩。丈八丘清元观有庙田84亩,安平庄栖真观有庙田50亩。小水寺有庙田100亩, 荆山寺有庙田50多亩。庙田由村或僧尼、道士掌管,出租或雇工经营,收入用于祭祀、修缮及供养僧尼、道士、管庙人员。1946年土改时,庙田分给农户。
学田:较大的学校有学田,由校董掌管,其收入用于校舍修缮、补助教工薪资。南安乐小学有田40亩,黄庄小学有田65亩。土改时学田分给农户。
族田:又称护林地,大姓氏家族均有族田,由族长掌管经营,其收入用于祭祖、续族谱、修缮祠堂及本族公共活动。丈八丘张氏家族有族田60多亩,1954年族田归集体所有。
义田:又称舍地或乱葬岗,多是荒坡野地,数量极少。用于埋葬无地葬身者,夭折幼童及路尸。
民田: 即私田,1945年,全县共有农户49135户,204793人,耕地495739亩。地主1118户,6554人,占有耕地88948亩,人均13.57亩;富农1716户,8903人,占有耕地66519亩,人均7.47亩;中农9504户,40498人,占有耕地1 22692亩,人均3亩; 贫农36797户,148838人,占有耕地217580亩,人均1.46亩。地主富农人口总数仅为农村总人口的7.5%, 却占有全县总耕地面积的31.4%。地主富农的耕地多是近地、好地,中农贫农的耕地多是远地、山地。悦庄区北踅庄杜江氏全家4口人,占有耕地1030亩,人均257.5亩。
剥削方式地主富农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土地出租:地主向佃户出租土地的形式有三:一是长期的,一定几年,地块租额不变,不论丰歉,均按契约规定的数额交租。粮食租额一般是“三七”或“四六”分, 地主得大头。 柴草有的平分,有的柴随粮走。二是短期的,租期一年。三是“分工子”。地主出土地、耕牛、种子、肥料,由佃户耕种,收获后先交上种子、肥料、牛工等折算的粮食,余者按“三七”或“二八”分,地主得大头。
雇工: 地主廉价雇用贫苦农民种地、 做工,常年的为长工,又叫“觅汉”、“扛活的”,短期的为月工、日工。长工一年的工资一般是八斗至一石粮食 (每斗45公斤)。
高利贷:一是放(贷)钱,二是放粮。放钱,一般为三分利,3年本利平。此外,还有“合子利”,即1年到期,本利相等,“驴打滚”,1年到期,本利相加,利滚利,一并生息。贫苦农民借贷时,需有保人,立字据。到期还不上贷,以地抵贷。放粮,一般是借一还二,春借粗粮,夏还细粮。有的地主在青黄不接时,借1斗还3斗或更多。
拉官工:佃户除按契约给地主交租外,还无偿地给地主干零活,打墙盖屋,接送亲戚,逢年过节帮工等。如有怠慢,地主就要退佃(抽地)。
减租减息1943年,博莱县抗日民主政府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颁布的减租减息法令,在张庄、黄庄(今属沂源县)开展减租减息和雇工增资运动。对地主出租土地的租额实行“二五减租”,即对原定的租额减25%。对贷务利息实行“分半减息”,即对原利率减去一分半。对雇工的工资(一般是粮食)适当增加。在沂源县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境内其他各区于1944年冬完成减租减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