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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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全县人民开展封山造林、水土保持工作,使水土流失得到控制。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由于“大跃进”和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再加农业体制变动时缺乏保护林木的措施, 造成滥垦乱伐乱牧,屡禁不止。1958-1 978年,有3次较大规模的乱砍乱伐, 使森林覆盖率由1958年前的36.21%下降到20%,仅改河造田一项, 就毁林2万余亩。1978-1982年,全县陡坡开荒10.58万亩,其中25°坡以上的3.5万亩, 严重破坏了山坡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1984年12月,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560.6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90.18%。其中轻度侵蚀的199.21平方公里,中度侵蚀的229.5平方公里, 强度侵蚀的381.38平方公里,极强度侵蚀的665.24平方公里,剧烈侵蚀的85.24平方公里。水土侵蚀模数4905吨/平方公里,年均侵蚀深3.6毫米。 大部分梯田坡地成为“三跑田” (跑水、跑土、跑肥) ,年流失有机质6322万吨。境内沂河年平均淤积泥沙230万立方米。田庄水库1960-1978年淤积库容1260万立方米,红旗水库建库后17年淤积泥沙40万立方米,这两座水库的泥沙淤积量相当于报废一座中型水库。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农田活土层变薄,河床库底抬高,生态环境恶化。
1983年11月, 沂源县被列为山东省水土保持重点县,1984年7月,沂源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1986年4月,被国家定为全国12个水土保持重点县之一。1986年5月建立县水土保持局,实行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宜林地带造林育草,山上山腰拦蓄水工程配套等综合措施治理。 至1990年,全县综合治理面积778.4平方公里, 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9.88%,营造水土保持林63.76万亩,生物堰940万米,修筑拦沙坝38800道, 沟洫工程4600公里。 经多年治理, 已初见成效,年拦蓄泥沙529.72万吨,占总流失量806.27万吨的65.7%,年均侵蚀模数由4905吨/平方公里,减少到1873.6吨/平方公里,自然生态已趋向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