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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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省、地环保部门拨给价值3万元的监测仪器,帮助沂源县建立监测化验室。1983至1987年共开展氰化物、挥发酚、氨氮、硫化物、悬浮物、化学耗氧量、硝基苯类、PH、铜、铬、砷、铅、锌、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烟气黑度等16个项目的监测。 至1988年3月正式建立环境监测站时,已能承担大气、水、土壤、植物、废渣、噪声、烟尘等监测化验任务和工程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各类治理项目的测试任务。 是年, 开始对地表水及饮用水源例行监测。至1990年, 市控制的监测断面有田庄水库、埠东、黄家宅、韩旺4个采样点,县控制的有鱼台、药用玻璃总厂南和北刘家庄大口井(县城饮用水源地) 3个采样点。河流及水库监测频率和时间:每年在枯(5月)、丰(8月)、平(10月)3个水期各监测2次。主要监测水温、PH、悬浮、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指数、硫化物、氨氮、挥发酚、六价铬、砷等项目。饮用水源地监测频率和时间:每年在4月、9月各监测两次。监测PH、总硬度、氨氮、氯化物、挥发酚、六价铬、砷等项目。
1990年,工业污染源监测,省控制的是县造纸厂,市控制的是沂蒙新华制药厂、酒厂、山东东风化肥厂,县控制的有县制革总厂、县化肥厂等十几个企业。监测频率和时间: 省控每月1次,市控的每季度1次,采样要求:每天4次,两次采样混合后,分析化验1次。监测项目一般每个企业不少于3-5个。
环境监测仪器1990年主要有:监测汽车,721分光光度计、25-型酸度计、分析天平、电冰箱、烘干箱、电导率仪、蒸馏水器、生化培养箱、测汞仪、化学耗氧量测定仪、722-型和752-型紫外光栅分光光度计,价值8万余元,达到国家4级监测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