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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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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代末, 县人民民主政府进驻南麻时,用没收地主房屋200余间作办公场所和宿舍。5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公房建设不断增加,房产权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这些房屋都由各单位自己管理。私房的建造、修缮、使用、买卖和租赁,由个人自行处理。1986年,成立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县城房屋和全县公房的产权、产籍租赁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