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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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发展沂源集贸市场设立时间不详,但根据南麻、东里、鲁村、悦庄等村镇的出现时间看,集贸市场历史悠久。本世纪40年代末,全县有集市28处,规模较大的仍为上述4集。 50年代末,发展至40处。"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 予以严格限制,并推行辽宁"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做法,将全县集日统一改为农历三、八日,使集市数量减少,农村经济受到限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集市贸易迅速恢复和发展,除单一的定期集市外,自然形成了不定期全日制农贸市场、物资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县城拆除南麻老街旧建筑, 建成由2层以上楼房群组成的商业一条街。1984~1990年,全县有定期集市54处,建水泥售货台1 0450米,顶棚商场3140平方米。全县市场占用面积49万平方米, 每年在各乡镇驻地召开季节性物资交流会2次,集贸市场年成交额5163万元。
市场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沂源县市场管理工作主要对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政策教育,支持合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抬价压价活动。重点打击囤积粮食的不法商贩,严格控制粮食市场。1953年,对棉花、木料、牛皮、黄烟、原钢等物资实行强制管理。1955年,粮食市场管理稍放松,恢复22处粮食市场。大部分物资实行国家包收,部分物资实行证件管理。翌年,规定粮棉油料等一类物资完成国家任务后,可在市场销售,二类物资只准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1958年,限制农村家庭副产品生产上市, 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致使集市贸易萧条。1961年后,遵照国家"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的管理原则,逐渐放松农副产品的上市,市场恢复了生机,并加强主要计划内物资的管理,烤烟、生猪等严格禁止自由贸易。1966~1976年,集市物资上市受到很大限制,粮、油、菜由国营商业、供销社经营,畜、禽、蛋上市要持生产大队的证明。商品流通阻塞,集市贸易萧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为经济建设,集市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重要形式,物资上市取消限制,市场活跃,经济繁荣。市场管理逐步走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并开展信息服务,推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方法。1990年,有27个市场分别被评为省、市、县级文明市场(省、市6)。
打击投机倒把新中国建立初期,政治、经济形势尚不稳定,经济领域的非法活动猖獗,尤以拢乱金融、抢购套购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为甚。1953年,人民政府对套购粮食,囤积居奇,以次顶好,短斤少尺等违法活动进行重点打击。1955年,对倒卖元铜、蚕茧、牛皮、黄烟等重要物资的不法商贩进行打击。至1959年,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12起, 非法获利金额4257元。1966年,查获违法贩卖布票、大牲畜、 迷信品等案件160起。 1974~1975年,查获投机倒把案件罚没款14093元。1980~1984年, 查获投机违法案件673起,其中:违法经营粮油1.72万公斤,白银3670克,共罚没款32622元。1985~1990年,查获处理假劣酒、饮料80327瓶,霉变副食品334公斤, 假劣香烟8985盒,变质食糖819公斤,假劣罐头10938瓶,劣蜂蜜44500公斤。假劣食油8吨,假劣农药、化肥604吨,假玉米种1240公斤,假药39种,禁用食盐2.3万公斤,非法经营蚕茧382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