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划制定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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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规划的制定与执行1956年,编制沂源县1956~1967年农业生产全面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粮食总产32.8万吨,全县(37万人) 人均占有粮食858.5公斤。由于指标过高,未能完成。只完成规划的32.3%。
1963年5月, 编制沂源县1962~1972年农业发展长期规划。主要指标:粮食总产量15.5万吨,人均(40万人)358公斤,蚕茧产量500吨。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生产失控,未能完成。
1986年12月, 编制沂源县1986~2000年综合发展规划。规划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55331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30471万元。人均收入426元。第二阶段从1990~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343 82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79862万元。 人均纯收入900元。至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43838万元(1980年不变价),工业总产值27309万元。分别完成计划的79.2%和89.6%。
1988年11月,制定沂源县1988~2000年专题国土规划,对全县资源优势、开发现状、战略构想和目标重点等作了全面分析论证。主要指标:工农业总产值157929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22929万元。至1990年,该规划完成情况同1986~2000年综合发展规划。
中期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沂源县未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8年7月,编制沂源县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 (草案)。主要指标:粮食年产151.8万吨,工业总产值583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5830万元。受"大跃进"、浮夸风影响,计划脱离实际, 加之自然灾害等因素, 到1962年,各项指标均未完成。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二五"计划作了调整。通过3年调整,国民经济计划恢复正常,计划指标趋于合理。1966年,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 (1966~1970年) 。 到1970年计划粮食亩产260公斤,总产13.6万吨,实际分别完成计划的53.1%和68.6%。1971~1980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未制定"三五"、"四五"计划。
1981年,编制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计划粮食总产量15万吨,工业总产值10800万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5.5%和49%。"六五"期间,正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发展较快,到1985年,粮食总产量和工业总产值分别完成计划的105.3%和77.47%。 粮食总产量年平均递增4.7%,工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7.4%。
1986年,编制第七个五年计划。到1990年,计划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524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0%。其中,工业总产值20380万元,农业总产值24860万元,社会总产值达到51000万元。 到1990年, 上述主要指标分别完成计划的96.9%、134%、66.5%和246.4%。 其中工业总产值和社会总产值增幅最大, 年递增速度分别为20.2%和34.2%。
短期计划的制定与执行1953年,制定沂源县1953年农作物种植计划,仅有粮食总产量1项指标,计划达到6.5万吨。1954、1955年,年度计划增加商品零售额指标。1957~1965年年度计划指标较完善,国民经济各项指标均有计划。1966~1970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 年度计划仅制定粮食总产量、农业总产值和人口3项指标。1971年未制定年度计划。1972、1973年恢复财政收支指标 (1964年中断) 。1974~1975年未制定年度计划。 1976年计划仅有人口指标。 1977~1979年,指标渐多。1980年后,全面制定各项国民经济计划指标。
80年代中期,沂源县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计划体制进行改革。一是由指令性计划为主,改为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由指令性计划转为指导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并辅以经济和行政手段控制。商业外贸等也实行了指导性计划。二是由短期计划为主,改为以中长期计划为主。至1990年,各种计划均依据这一体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