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非农业人口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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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5月建县后,各区只设1名财粮助理员,承担公粮的征收和对非农业人口的供应。其方法是先吃 (借) 用,后结算。部队或地方机关工作人员,走到哪里吃(借)到哪里,农村凭借条顶抵征收任务。若一、二人分散行动,随老百姓吃饭交餐票,老百姓凭餐票到指定机关领取粮食或现金。
1955年,国务院颁发《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分等定量供应市镇居民口粮。 是年8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市镇粮食供应办法实施细则》。临沂地区规定市镇居民(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口粮标准,9月1日执行。
1960年农业生产遭受挫折,粮食供应偏紧,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城镇节约备荒,压缩粮食销量的规定和压缩整顿非农业人口的口粮和各项工业用粮的指示,对全县非农业人员再次进行审定,压缩口粮标准,开展节约用粮。
1971年7月,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调整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定量的报告》,沂源县对各工种口粮供应标准进行全面整顿, 整顿后每人每月粮食供应量提高1.1公斤左右。此供应标准到1990年底仍继续执行。

沂源县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定量变动统计表
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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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重体力劳动 │ 重体力劳动 │ 轻体力劳动 │ 脑力劳动 │ 大中学生 │
│ ├─┬──┬──┬───┼──┬──┬──┬───┼──┬──┬─┬───┼──┬─┬──┬──┼──┬─┬─┬──┤
│ │1 │2 │3 │平均 │1 │2 │3 │平均 │1 │2 │3 │平均 │1 │2 │3 │平均│1 │2 │3 │平均│
│劳动类别等级定量标准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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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30│27.5│25 │27.5 │24.5│22 │20 │22 │19.5│17.5│16│17.5 │19.5│18│16.5│17 │18 │17│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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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 │ │19.75 │ │ │ │19.25 │ │ │ │15.25 │ │ │ │13.5│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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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28│26 │24.5│26 │23 │21.5│19.5│21.5 │18 │17 │16│17 │16.5│15│ │15.5│17.5│16│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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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定量变动统计表

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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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年份│10周│9岁上 │8岁上 │7岁上 │6岁上 │5岁上 │4岁上 │3岁上 │2岁上 │1岁上 │不满│
│ │岁上│ │ │ │ │ │ │ │ │ │1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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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13.5│11.5 │9 │9 │9 │8.5 │6 │6 │5.5 │5.5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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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12.5│11.5 │10.5 │9.5 │8.5 │7.5 │6.5 │5.5 │4.5 │3.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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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13.5│13 │12 │11 │10 │9 │8 │7 │6 │4.5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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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供应的具体方法是:供应对象所在单位,根据户籍证,分职务工种,登记造册,报粮食部门核准后,填发粮食供应证,单位或个人按月持证到指定供应点、站购粮。执行"以人定量, 归户计算,分月供应,超吃不补,存粮自愿,取粮自由,节约归己"的政策。 供应粮色主要有面粉、玉米面、小米、大米等。因沂源县地瓜种植面积大,按省规定,搭配供应地瓜干、地瓜面。1976年始至1990年底,细粮(面粉)供应比例提高到70%。
非农业人口供应食油, 1961年每人每月100克,1963年增至150克,1980年200克,1982年250克,是年始,元旦和春节每人补助过节油500克,1984年增至750克,食油供应方法与粮食相同。至1990年食油供应量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