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油料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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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规定农民生产的花生,扣除应留种子 (每亩留花生仁8-11.5公斤,后改为17.5公斤) 及自食油料(每人留花生仁6公斤),其余部分按照统购价格卖给国家。1971年4月始,在农村实行只购不销的政策。
1958年,粮食征购放弃"三定"政策,实行大购大销,造成粮食紧张,逐渐出现粮油争地矛盾。张庄、黄庄、张家坡等公社,沙山坡地多,宜种花生,但农民为多种粮,多留口粮,不愿种花生。1959年全县仅种花生4.4万亩,1961年减至2万亩,是年国家收购花生米432吨。
1965年, 县在张庄公社以松崮管区为主建立300亩花生基地作样板,全县建花生基地3000亩,共种花生4.4万亩,平均单产83.5公斤(皮果) 。其中花生基地单产200公斤皮果的500亩, 单产250公斤的180亩,单产300公斤的45亩。是年收购花生米860吨,比1961年增收428吨。
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作物种植因地制宜。是年全县种花生5.26万亩,单产164.5公斤, 收购花生米2741吨。1990年仍沿用60年代花生统购政策。是年收购花生仁88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