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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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集体和农民负担,从1962年开始有信贷豁免,是年免除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3万元。1965年,国家豁免信用社1961年前放出的个人贷款,豁免对象为出身贫农、下中农的农民。1970年12月,豁免1961年前的社队欠款及贫下中农个人的全部欠款, 计50.7万元,其中集体12.3万元,个人35.6万元,个人期票抵偿贷款2.2万元,不予豁免的个人贷款(国家列为豁免数)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