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民间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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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民间信贷以高利贷为主,主要有:取钱:一般月息3分,高的4至5分,6分不等。合子利:即1元钱年息1元,本利合为2元。蹦蹦利:即过夜长利,利率由放贷者定高低。另外还有印子钱、曲当等。
贷放粮食的有: 期粮食:即春借1斗粗粮,秋还1斗小麦,有的借1斗还2斗、3斗不等。放青苗:即播种时即定下交租数的一种高利贷。1944年沂源县解放后,各种高利贷逐渐废除。1960年后,国家经济暂时困难,少数不法工商业户趁机放款牟取暴利,经政府严厉打击后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