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基建拨款与信贷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8&A=2&rec=57&run=13

基建拨款基建拨款来源有: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拨款、更新改造资金拨款、地方财政及主管部门委托贷款的拨款。新中国成立初,基建拨款很少,1950年仅0.4万元。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基建投资也逐年增加,至1957年,基建投资增为28.8万元。1958年,基建投资为241.8万元,比上年增长8.4倍,1960年高达569.2万元。 其中,工业部门基建投资由1957年的3万元猛增至1959年的290万元,增长96.7倍。1961年,贯彻国家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后,1962年降为33.4万元。1965至1974年,国家对沂源境内的兵器工业基建投资8608.6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8194.5万元。1977年,基建投资1334万元,其中工业部门1000万元。1984年,基建投资为967万元。1988年末为5570万元,比1984年增长5.8倍。后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方针, 1989年降为2854万元。1990年底,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29万元。
基建贷款自1975年起经办,当年办理轻工业贷款和小型技措放款27万元。1977年,发放建筑材料贷款,1979年增加基建临时周转贷款,翌年增加建行基建贷款。1983年后, 贷款业务发展较快, 开办中央、地方级贷款,信托贷款,存款贷款。1985年又开办更改措施贷款,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地方预算基建贷款,地方机动财力基建贷款,地方挖潜改造基建贷款和中央、地方财政委托贷款。1990年末,基建贷款余额为15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