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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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银行农业贷款1950年前以贷放实物为主。 1949年3月,发放农业贷粮10万公斤。 翌年春,发放无息贷粮5万公斤。货币贷款始于1950年,到1957年共发放集体贷款197万元, 主要用于恢复、 发展农业生产。 1958年,农业贷款多用于"大炼钢铁"、 "大办水利"等项目,全年发放集体贷款84万元。1962至1965年,发放贷款242万元, 多用于购置耕畜、农机具等。1966至1976年,农业贷款只管发放,不问回收,强令社队搞些无效益工程,造成国家农贷资金的浪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大力挖掘社队自有资金潜力,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农村商品经济。1982年,全县出现大旱灾,农行及时发放农贷273万元, 防灾减灾。1 983至1985年,发放山区开发性贷款676万元,扶持29个村,整山5.4万亩,植树118万棵。1986至1990年,调整农贷投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经济作物、林果和养殖业。1990年末,农业贷款余额3326万元。
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自1954年起发放贷款,当时大多贷给农民个人,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最高利率月厘9厘,至1957年,共发放集体贷款7万元,1958年,信用社农贷资金盲目追求"高指标"增至88万元, 加其他贷款, 共有11 3万元未能收回。1961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经济调整政策,全县信用社业务走上正轨,当年发放生产贷款1万元。1979年,信用社农贷集中支援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发放贷款189万元。1980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实行,农村开始形成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信用社贷款投向面向"两户一体",并开始推行贷款合同制。1990年末,信用社贷款余额8742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乡镇企业贷款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重点扶持经营管理好,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和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项目,如建材、草编工艺、粮食加工、食品酿造等项目。此后,乡镇企业贷款逐年增加,1982至1990年,贷款累计5500万元,年平均递增37.2%。1990年末贷款余额为1256万元,是1982年73万元的17.2倍。
扶贫贷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对贫困地区进行经济扶持。1985至1990年, 全县发放扶贫贷款10116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贴息贷款1930万元,库区扶贫贴息贷款80万元,开发性低息贷款258万元。共扶持1321个(次)贫困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50元),23.5万个(次)贫困户。1989年末,已脱贫的村384个,脱贫户66095户,分别占贫困村、户的98.6%和98.7%。发放山区经济开发贷款3730万元,用于整山7.9万亩,植树230万棵,发展瓜果蔬菜23.73万亩。发放畜牧业贷款2245万元,扶持农民养牛4300头, 羊12万只,猪41万头,兔40万只。发放水利贷款960万元,扶持贫困村打井420眼,建机电灌配套工程503处,建小型水利工程1300处,购喷灌机2400台,修渠道1100条。发放贷款3517万元,扶持兴办经济实体,解决贫困户就业人数67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