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工商业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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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贷款工业贷款始于1948年,当时对裕民铁工厂贷出民营工业贷款200万元,贷出缫丝用合作事业贷款1460万元(两项均为北海币) ,两项贷款利率分别为2%和0.5%。 1949年,信贷的主要任务是扶助公营企业及合作社,并开始实行专款专用制,至1951年底,合作事业贷款是当时银行贷款的重要种类,占各类贷款的90%。1952至1954年,贷款实行额度管理(1954年改称指标管理),期间,对裕民煤矿贷款2000万元,利率11.1‰。对悦庄酒厂贷款8640 0万元,利率6‰(两笔均为旧人民币)。1955年,对全县国营企业和供销社发放托收承付结算贷款,月息3‰
至1957年,全县放出工业贷款56万元(新人民币,下同),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贷款失控,工业贷款增为152万元。1961年,贯彻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信贷工作进行清理整顿。翌年,贯彻执行国家"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金融方针, 严格贷款管理,以上年底为界线,工业贷款划分老、新账区别对待, 限期清理。是年底,贷款降至38万元。1965年后,国家在沂源陆续建立8家军工企业,其信贷关系相继转入沂源,贷款有较大增长,至1975年底,工业贷款增为1022万元。1978年增拨沂源柴油机厂流动资金15万元,年底工业贷款达到1964万元。 1979年4月,银行对企业进行清仓查库,清产核资,清理不合理占用资金活动。至1980年底, 清理出不合理占用资金累计222.2万元。1981年,清理收回挪用、挤占流运资金和贷款516.4万元, 协助山东第一机械厂、山东新华翻砂厂、山东裕华机器厂转产民品,发放设备贷款320万元,增加流动资金330万元。1985年,扶持县皮革厂(该厂于1983年停产关闭,翌年末停息挂账贷款余额184万元) 恢复生产,发放流动资金贷款7万元, 年末增至87.6万元。 1988年, 工商银行帮助企业收回"三角债"(企业相互拖欠款) 1261万元。1990年,沂源县继续执行治理整顿方针,对1989年底企业占用的贷款全部核查,进行调整,年末,工业贷款余额为1.1亿元。
技术改造贷款技改贷款始于1979年, 是年为12万元,后停办。1987年5月,对19个技改项目进行审查、 论证,确定17个项目,发放贷款606万元,年末收回技改贷款488万元。 1988年,评估,论证21个项目,确认支持19个,发放贷款1237.5万元, 当年收回632万元。此外,重点扶持玻璃厂、造纸厂、塑料厂山东沂蒙新华制药厂的技术改造, 贷款979万元,当年即收回245万元。1989年,发放440万元,重点支持玻璃、皮革等5个技改项目。1990年,技改贷款余额1851万元。
信托业务1981年, 开办信托业务, 年末, 办理信托贷款2笔,计10.2万元。1982至1983年, 全县办理信托贷款106万元。1986年后,信托业务处于清理阶段,放款较少。1989年,全县信托贷款余额664万元,1990年末信托贷款余额157万元。
商业贷款大宗商业贷款始于1950年,年内共放出、收回供销合作贷款1120万元(旧人民币)。翌年发放商业贷款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贷期1月,月息13.5‰。1952年,全县商业贷款主要用于扶持国营商业和农民推销农产品。1955至1957年,由于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和合作社商品零售额猛增,商业贷款累计增为827万元。1958至1961年,商业贷款增幅较大,1959年高达813万元。1961年, 国家实行经济调整政策,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翌年,商业贷款降至205万元。 1965年商业、供销、粮食贷款54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管理机构一度陷入瘫痪状态,信贷业务受到影响,到1975年,商业贷款增为1796万元。1976至1980年,信贷资金多用于工业,商业贷款受到限制,1980年为2390万元,自1949年以来首次低于工业贷款。1981至1985年,商业贷款有较大发展,1981年为2981万元,1985年增为6646万元。 1988年, 商业贷款增至9397万元。1990年末商业贷款余额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