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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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1946年,成立悦庄事务所,下设历山、鲁村、悦庄、大泉、安平、文坦、张庄、 黄庄8个税务检查站,负责税务征管工作。1948年,成立鲁村稽征管理所。1949年初,税务机构并入县财政科。1950年,成立沂源县税务局,内设工商业税、地方税、 货物税和会计4个股。1958年,税务局和财政局合并为财政局,基层税务所改称财税所, 1959年7月财税分开,一套班子,挂两块牌,分别办公,税务局设工商税和会计2个股, 基层财税所改称税务所。1 962年3月,税务局独立,内设税政股、会计股。1969年1月,税务局与财政局、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同年11月, 财税与银行分开,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财税组,1972年1月改称财税局,1983年4月,财税机构复分设。1 990年底,税务局设局长室、调研室、监察室、人秘股、监察股、基层股、税政股、计会股、稽查队,计干部、职工35人。全县17个乡镇各有1处税务所,县局有1处直属所,计干部职工157人,其中合同制职工57人。
税制演变1944至1950年,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在废除国民党税制的同时,暂时沿用部分旧税制,以保障人民政权建设和战争供给。1950年1月,根据政务院《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沂水专署税务局的规定,开征的税种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行为消费税和棉纱统销税10种。1953年,国家修正税制,沂源县增加商品流通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文化娱乐税。1958年,国家改革税制,将多种工商业方面的税种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称工商所得税。至1966年,国家工商税收有9种,按省、地规定,开征其中的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7种。1973年,国家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沂源实际开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 屠宰税、牲畜交易税4种。1979年开始,中央对税收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将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业税,将工商所得税改为集体企业所得税。1980年起新设置3个涉外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烧油特别税、建筑税、资源税、国营集体事业奖金税、筵席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恢复部分老税种,计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1983年6月,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全面实行"以税代利,利税并存"。1984年10月进行第二步利改税,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税后利润留归企业使用。到1990年,本县共征收21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