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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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 县财政收支由鲁中行署直接管理, 县按月向行署结报决算。1950至1952年, 国家实行"高度集中、 统收统支"管理体制,预算由中央和省直接进行。1953年,国家实行中央、省、县三级预算管理制,县在实行预算管理中,始终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依据经济建设实际,合理预算,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行政事业财政管理1950至1952年,行政事业经费由县统一造册,按月上报预销。1953年,实行单位预算,实报实销。1959年,对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管理。1980年,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办法。1985年10月,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至1990年,全县有28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中有2家达到经济自给,有7家达到逐年减少财政拨款,5年共节约事业经费60万元。1986年,根据省财政厅规定,设置文教卫生科学事业周转金。至1990年底,对15个单位投放周转金65万元,这些单位年平均收入23万元,利税5万元。对实验小学投放2万元,办起小工厂,年收入7万元,获利税1万元。县文化馆投放周转金后,收入抵其年度拨款的67%。
控制社会集团(指党政群机关、国营工商企业和事业单位)购买力工作始于1959年, 当年停止基建和一切购置开支,全县压缩开支4.3万元。1961年压缩开支35.2万元。1980年,按山东省规定的33种专项控制商品,严格控购。单位购买控购物资须严格填报申请、财政局控办严格审批后购买。1986至1990年,每年进行两次控购检查, 1990年,查出违控金额799.2万元 (其中违控购买小汽车31辆) ,罚没金额55.4万元。
公费医疗管理,1980年以前由全县统一管理,实报实销。1980年各单位大多实行限额包干办法。 1987年6月,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暨办公室,管理公费医疗经费。同年制定公费医疗管理方案。1989年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管理的试行办法》,规定每年经费,定额包干。个人享受标准是:35岁以下每年36元,36至50岁,每年48元,51岁以上及退休人员每年60元。
企业财政管理1957年以前,对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着重是利润监交和投资拨款。1958至1979年,着重于整顿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其中,每年进行一次企业财务检查,严格流动资金管理。1960年和1979年进行两次清产核资,对解决库存积压,加强扭亏增盈,起了促进作用。
1983至1984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从1987年起,对12家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期3年,其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分成"。承包利润基数为410.8万元,上交财政利润为112.8万元。
农业财政管理始于1955年,主要业务是培训农村会计,管理无偿和有偿支农资金等。 1978至1985年,累计投放财政支农资金1001.5万元。其中:无偿资金102.8万元, 有偿资金720.6万元。在使用管理上,注意掌握投资重点,保证专款专用,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制定奖罚制度,加强周转金回收工作。1986至1990年,累计投放财政支农资金2224.75万元。其中:有偿资金2040.51万元,无偿资金184.24万元。5年累计创造产值8095万元,利润9 24万元,上交税金335万元。1989年6月, 根据国务院规定,县政府成立农业发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管理新开设的农业发展基金。1989至1990年,共征集农业发展基金241.4万元,拨出180.4万元,用于山区农、林、水基本建设和整山造林。
预算外资金管理1986年前,预算外收入较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预算外资金收入大幅度增长。1986年为2137.3万元,超过当年预算内收入的47.6%,接近1954年至1985年预算外收入的总和。此后,预算外资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采取财政部门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方式;二是国营工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原则上采取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方式。1986年,制订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乡镇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管理。是年至1990年,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工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