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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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烟叶收购业务始于1952年,由潍坊烟草分公司临朐支公司在三岔店设点,供销社代收。是年收购11万公斤,1955年收购59.5万公斤。1956年烤烟列入国家计划,购销业务由县农副产品采购局负责,设悦庄、三岔两处收购点。1957年农副产品采购局撤消,烟叶收购由县供销社土产经营部经营。翌年,南麻采购站开始收购烟叶。1959至1962年九会采购站(各公社采购站均属供销社系统)和石桥采购站开始收购烟叶。 1963年全县收购18.8万公斤。1977年全县13处公社采购站共收购烟叶380.44万公斤。1979年后烤烟交售由生产队交售改为农户交售。1984年全县交售户由1987年的2728户(生产队)增至78202户。全县又增加10处收购点,是年共收购684万公斤。 1985年改为合同收购,是年收购969.4万公斤。1986至1990年,全县设临时收购点18处,1990年收购581万公斤。
收购奖励:为鼓励烟农多向国家交售烤烟,从1962年起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烤烟50公斤,奖售粮食50公斤,化肥15公斤,1964年改为36.5公斤和24公斤,翌年又改为41公斤和16公斤, 1967年改为粮食、化肥均为10公斤。19 68年取消奖售,1973年恢复奖售,标准为:交售50公斤烤烟奖售化肥10公斤,并规定按国家计划每超交50公斤,补助化肥15公斤(此项超售奖至1982年取消)。1979年调为每交售烤烟50公斤,奖售化肥:上等烟50公斤,中等烟15公斤,下等烟10公斤;1986年改为上等烟35公斤,中等烟10公斤,下等烟不奖。1988年至1990年,改为国家下拨烤烟专用化肥指标,由县分配销售。
预购:1957年实行预购政策,国家发放占预购总值10%的预购定金扶持烟农生产,收购烤烟时分期分批扣回。80年代后预购政策取消。
销售1947年前,三岔烟农卖烟多到辛店、益都、潍县等地卖给英国、德国、日本等国烟商, 价格低廉。 1948至1949年,大部分卖给大华烟草公司的五井、冶源(均属临朐县)收购点,是年销售11万公斤。1956年沂源县用马车将烟叶运至益都转火车运至二十里堡复烤厂,是年销售69万公斤。1959年销至济南卷烟厂,1964年销至济南、张店、德州,是年销售21.2万公斤。因沂源县是优质烟基地,是年国家限制出省销售,均销至省内14家卷烟厂和复烤厂。1982年后,省内烟叶充足,允许沂源烟外销,遂销往上海、天津、江苏、安徽、湖南、湖北、内蒙、甘肃等省市,共销出1381万公斤。1985年销售899万公斤,纳税681.8万元,获利11.8万元。1990年销售560.9万公斤,纳税620万元,获利2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