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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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对水利局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借、挪用水利专款等问题,违纪金额40万元,会同纪委作了处理,1986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送达审计。查出4个单位违纪金额39.43万元,均作了处理,其中上缴财政1.3万元。翌年,开展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和扶贫救灾款审计。查出挪用和呆滞、无效益专项资金计15万元。 是年,推行定期审计制度。5月开展审计调查业务,对95个单位的非生产用车进行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1988年,对鲁村镇计生委和黄庄镇的两起挪用专款问题进行了处理。对科技三项费用、卫生防疫事业费、水利建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收支、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翌年,增加外资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查。对中德合作山东粮援项目沂源项目区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林业、环保、保险、教育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和经费进行审计和调查。1990年,查出两家金融单位、4家乡镇财税单位和两家事业单位违纪金额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