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物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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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商品价格变化较大,为监督价格执行情况,沂源县全面进行审价工作。1963年3月,又进行供销社系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生产资料商品的审价。翌年7月,县下达《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意见》,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价。至年底,经审查的商品价格,差错率为3.83%。1965年,违反物价政策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随意抬高国家牌价,擅自定价,收购环节压级压价等。审价后,对此作了处理。同时, 增配113名专、兼职物价员,协助监督物价。"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监督停止。1976年后,每年进行多次物价监督检查。每逢节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组织规模较大的物价检查, 同时责成商业部门进行自查。1980年,查出4个单位违反物价政策, 违价金额27.27万元,并作了处罚。1982~1984年,查出违价案件多起, 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共计12.75万元。1985年10月,县成立领导小组,开展物价大检查。县政府批转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市场物价的报告》,并在县城设立物价监督箱和物价监督电话。 至年底,查处违价案件87起,违价金额37.56万元,退还消费者1.4万元,收缴财政34.95万元,罚款1.21万元。1987年,建立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4处,检查商店、个体户300家(次),罚没款1800元。翌年,查处违价案件48起, 没收非法所得51.59万元, 罚款1.5万元。 其中退还消费者彩色电视机款3.93万元。 1989~1990年,进行非商品性收费检查,没收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非法所得2.54万元,罚款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