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物价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8&A=2&rec=106&run=13

1950年,国家财政经济制度尚不健全,市场物资匮乏,物价上涨。为度过难关,沂源县采取措施,组织货源,抛售物资,回笼货币,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稳定了物价。1952~1955年,提高商品批发、零售差价,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棉花实行统购。1959年,凡集体、个人出售的一、二类物资,一律执行国家收购牌价。1962年,贯彻全国物价会议精神,继续对不合理的物价进行调整。1964~1966年,对供不应求的商品禁止降价,名牌商品按质论价,利高原料足、生产量大的商品降价推销。同时,建立明码标价,调价执行情况汇报等物价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冻结物价。1978年,为稳定物价,严禁企业以擅自提价的办法扭亏增盈。1980年,贯彻国家政策,制止乱涨价,计划规定的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自行提高。不得自行扩大收购农产品的超购加价和价外补贴。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限于三类农副产品。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供应农村的粮食销售价格调整到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取消生猪派购政策,放开生猪、猪肉收售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价格。1986年,加强国家定价和实行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管理。对国家已放开价格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除实行指导性价格的品种外,均由生产者自行定价。翌年,对价格暴涨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对外贸出口商品收购价,实行严格限价。1987年后,价格体制改革较大,将过去单一的国家牌价,改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3种价格管理形式。 1988年,严格管理蚕茧蚕丝收购、经营价格,禁止擅自提压级价。1988~1990年,对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价格严格管理,一律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