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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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翌年,大力宣传《经济合同法》,并为企业举办培训班,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选配经济合同管理员。1984年,推行生猪购销合同制,成绩突出,在临沂地区作典型介绍,经验在全省推广。翌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企业。1987~1989年,本县连续被临沂地区评为经济合同管理先进单位。1989年,经济合同仲裁工作被省、地分别评为一等奖和二等奖。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17起,争议金额210万元。查处违约经济合同8件, 合同金额16万元。通过对经济合同签证把关,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00万元。帮助企业追回合同拖欠款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