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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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开始对个体商贩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实行持照合法经营。1965年6月,对生产队开办的砖瓦窑、石灰窑、铁木修理业等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生产队办季节性油坊、 粉坊、豆腐坊等核发临时营业执照。197 2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实施登记,核发营业执照。1979年,对社队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登记,换发营业执照。1980年进行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共有1343家企业建立经济户口,核发营业执照。1985年,对各类商业性公司、中心进行清理整顿,查清89家公司、中心(其中全民23家,集体57家,其他9家)的基本情况,吊销4家无资金、经营场地、设施和固定人员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37家不具备公司条件的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保留39家符合规定的公司。翌年,撤消公司15家,变更28家,保留和新批62家。1987年,为企业选配法人代表联络员172人,举办3期企业管理人员学习班。1989年,撤并公司70家,保留95家,注销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 (多为个体、私营企业)661家。企业全面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共换发1502份。1990年,清理出假集体企业28家, 其中8家变更为个体业户,其余注销。至年底,全县登记企业1515家, 其中国营365家,集体1147家,其他3家。从业人员共56935人,注册资金45646万元。个体工商户8360户,从业人员15498人,登记金额2415万元,年经营额15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