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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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书编纂原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详今略古,求实存真,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时间断限上起1944年,下限1990年底,部分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内容编排为横排门类,纵写史实。首列序、概述、大事记;中置经济、社会等专志25编,每编设章、节、目;人物、附录殿后,不入编。
四、体裁文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其他辅之。使用汉字、语体文。方言标国际音标。
五、立传标准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为对社会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已故各界人士立传。本籍人以卒年为序,客籍人以在沂源先后为序。要人要事散见各编。
六、行文规范:用简化汉字行文。纪年:清朝及以前,采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纪年;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后用公元纪年。政权、机关名称,均用当时称谓。地名使用现行标准名称,用历史地名时加注今名。人物直呼姓名。数字用法: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计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名称与符号》行文。
七、志书资料主要录自国家、省、市、县档案,中共沂源县组织史资料,县直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知情人的口碑及报刊文献资料。数据,主要源于县统计资料,统计局缺的采用有关单位数字。对资料稽实求真,据实直书,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