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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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一九八五年九月七日第八次会议通过)

沂源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沂源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波同志受县政府和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的委托所做的《关于我县地方志工作汇报》。
会议认为,按照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编纂一部《沂源县志》非常必要。会议强调,编纂《沂源县志》是党交给我们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已做出了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决议,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它摆到应有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编志中的实际问题。社会各方面力量要支持这项工作,县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前段已做了大量的很有成效的工作,应在此基础上,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开拓前进,使《沂源县志》早日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