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五好家庭 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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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家庭1979年开始评选五好家庭活动,全县五好家庭逐年增多。1979年1032户,1980年1474户,1981年1609户,1982年2020户,1983年8031户。1983年,出席全省五好家庭代表会的7户,代表21人。

五好家庭条件是:
一、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尊纪守法好;
二、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劳动致富好;
三、家庭和睦团结,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助好;
四、讲卫生、讲科学、生活情趣高尚,文明礼貌好;
五、移风易俗,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

文明单位从1984年开始评选文明单位(包括文明村)至1990年,被县命名的文明
单位共407个,被市命名的文明单位12个(实验中学、税务局、沂源一中、山东药用
玻璃总厂、县化肥厂、农业银行、药材公司、沂源酒厂、商业局、粮食局、新华书
店、石娄村),被省命名的文明单位3个(实验中学、税务局、山东药用玻璃总厂)。

文明村条件是:
一、领导班子团结,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
二、党的农村政策落实,勤劳致富好;
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村风民风好;
四、文化活动有场所,活动经常,集体福利搞得好;
五、村容村貌整洁,环境绿化好。

文明机关、厂矿、学校、医院、商店条件是:
一、领导班子团结,执行政策好;
二、做人民公仆,思想作风好;
三、忠于职守,办事效率高;
四、遵纪守法,发扬新风好;
五、整洁卫生,关心职工生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