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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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0年代起,沂源县对职业病开始防治,并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调查。1971年,临沂地区卫生防疫站会同沂源县卫生防疫站,对沂源县的11家厂矿进行调查,发现接触毒物人数531人,接触粉尘人数342人,未发现职业病患者。1982年开始对工人操作环境中有害因素及气象条件进行监测。1984年有29家县级及市属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档案。各企业采取改革工艺、设备,消除公害,加强安全生产,为职业病可疑者调换工作等措施,减轻了职业病的发病率。但是,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因素的增长,职业病的防治任务仍很艰巨。1990年底, 全县46家工业企业,职工34441人,产生有害因素的企业44家,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21353人。其中:产生粉尘的29家,扬尘点186个,接尘职工5108人;产生化学因素的29家, 有毒作业点163个,接害职工3872人;产生物理因素的43家,有害作业点256个,接害职工12318人。全县乡镇工业企业415家,职工16549人,产生有害因素的378家,接害职工13070人。1982至1990年对产生有害因素单位工人操作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噪音程度、辐射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氨、氯等有害因素及气象条件进行不定期监测,有害因素合格率在30%左右。其中粉尘合格率在5--10%, 化学因素合格率40--50%,噪声合格率25--30%。1984至1990年对部分接害职工查体,累计查体4255人,其中接尘职工2803人,查出尘肺观察对象(0+)及二期尘肺病人33例,患病率11.0‰;其他接害职工1452人,查出与职业有关疾病及职业病119例,患病率82.0‰。1990年底,累计职业病6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