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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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县防疫站成立后,县、乡即有人分管食品卫生。自1959年起,每年都对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1963年7月,县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冰糕和果子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给予停止销售和停业整顿处理。1984年处理唐山供销社变质猪肉4400公斤。 1985年, 全县处理变质食品17个品种,5000多公斤。1990年,全县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销毁不合格食品33种1.7万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自1983年7月1日实施后,每年都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查体签发"卫生许可证"。1990年查体5889人,调换工作140人,五病调离率100%;签发冷饮食品卫生许可证11份,换发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594份,换证率100%;换发食品商贩卫生许可证2289份,换证率99%;换发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145份,换证率100%。
由于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不仅预防疾病发生, 食物中毒事件也明显减少。1955年发生毒蘑菇中毒2起8人,死5人。1964年,误食河豚鱼中毒11人,死亡4人。1978至1990年食物中毒9起,无1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