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校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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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的小学校舍,多利用寺庙、祠堂或借用民房,有的还用牛棚、羊圈改作教室。 校舍简陋窄狭, 透风漏雨,每逢雨季到来之前,就发动群众进行修缮。1951年国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拨给校舍修缮费15506万元(旧人民币) 。此后,校舍修缮费逐年增加。1960至1978年,全县新建和改建校舍7929间,占校舍总数的58%。
1978年,全县校舍尚有草房5691间,其中黑屋子、危房子3387间。这些房子透风潮湿,光线不足,门窗破烂。为改善这种状况,按照“国家扶持一点,集体负担一点,勤工俭学解决一点”的集资办学精神,对全县中小学危房子、土台子、泥凳子进行改造。县政府下发《关于对校舍三改造的意见》。社、队、厂矿、企事业单位, 献工、献料、献款。1982和1983年,公社集资29万元,群众献工献料折款239万元,勤工俭学解决2.4万元,加上国家投资,1983年建起楼房8座,建筑面积8923平方米,建校舍2816间,维修改建7366间,校舍更新4088间,修院墙7504米。
1984年以后,开展集资办学。是年,南麻镇高庄乡村村献工献料,将东高庄联中整修一新。南麻、鲁村、悦庄、石桥、中庄、徐家庄等6个乡(镇) ,群众办学集资550万元。
1985年春,成立“沂源县校舍改造领导小组”,组织20多人的校舍改造工作队,到各乡镇帮助校舍改造工作。是年底,全县75%的小学、联中达到上级规定的“玻璃门窗红瓦面,校舍宽敞砖石墙,室内桌凳配成套,院内整洁树成行”的标准。
1986至1990年,国家对校舍改造拨款82.2万元,各厂矿企业及群众捐献,全县每年人均捐资20元。 南麻镇前崖村农民企业家徐爱统,1988年捐资7万元,为本村新建小学1处, 另外又向县教育捐献2000元。中庄乡于家桃峪村农民苗兴玉,捐献教育集资2000元。1990年,全县小学校舍全部达到“一无二有”(无危房、有校舍、有课桌凳) ,中学校舍焕燃一新。经验收,山东省政府认定沂源县为农村学校校舍改造合格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