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教师待遇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8&A=10&rec=26&run=13

清末,民国初期,塾师的薪资由学童家长负担。张庄、黄庄、鲁村一带,年薪两石谷子。民国年间,南麻、悦庄、东里一带年薪50元(银元)左右。除薪资外,塾师吃饭由学童家轮流管饭,八月十五和年节还要送礼。
沂源解放初期,教师待遇实行供给制,每月60斤餐票,90斤柴票,凭餐票轮流到学生家吃饭。另外,每月3角钱(北海币)的津贴。此待遇仅能维持个人生活。
1949年改为薪粮制,以小米计算。最高为85公斤,低者75公斤。1951年增资,小学教师每月85公斤至105公斤小米。 对客籍教师另发补助粮,离家超过75公里的补发15公斤,家住大城市的补发25公斤。
1953年改薪粮制为工资分制(分值2角4分),中学教师最高者180分折款43.2元。1956年全县公办教师平均增资6.15元。1965年再次提资,提资面占总人数的44.6%。1981年,公办教师普提一级工资,其中有368人提两级。至19 90年,中学教师其本工资最高者154元,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最高者145元,另外还有奖金和其他补贴70多元。公办教师享受公费医疗和离退休待遇。
解放初期,民办教师实行薪粮制,由所在村筹集。每人每月小米60公斤。1959年实行工分加补贴, 每天10分工左右, 男女同工同酬,其收入略高于同等劳力。1971年, 国家补助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6元,中学民办教师9元。从中交生产队2元。1974年,国家每年人均发156元,从中交生产队96元。民办教师病假在6个月之内补助照发。1979年始,国家补助小学民办教师170元,中学教师210元。另外,每人每月增加副食品补贴2.5元。 1982年始,每人每年增加补助费50元。是年,本县实行“联教计酬”。根据民办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全面考核评定, 按等级发工资。 一级每月40元, 二级36元,三级32元。每年暑假评定1次。1988年始, 实行民办教师统筹工资制。沂源县政府规定,从1990年1月始,民办教师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0元。
政治待遇:1978年后清除教育战线中严重存在的“左”倾错误影响,为知识分子摘掉“臭老九”帽子,将发展优秀教师入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国初期,全县教师中有中共党员6人, 1952年全县550名教师中仅有党员19人,1960年有党员112人, 1966年有党员220人, 1976年有党员521人,1983年全县教师中党员已发展到661人,1990年,全县教师中荣获全国荣誉称号的4人(其中女1人) ,获全省荣誉称号的39人(其中女11人)获地区荣誉称号的76人。是年,教育战线上的县人大代表17人,县政协代表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