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婚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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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全县有15周岁(含15周岁) 以上人口94710人,其中未婚占29.6%,有
配偶61.4%,丧偶8.9%,离婚0.1%。结婚较集中的年龄:男19-23岁,女18-22岁。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县15周岁以上人口共357437人,其
中30.6%未婚, 62.9%有配偶,6.2%丧偶,0.3%离婚。未婚者平均年龄男21.24
岁,女18.75岁;有配偶者平均年龄男39.8岁,女38岁;丧偶者平均年龄男59.52岁,
女62.06岁;离婚者平均年龄男46.4岁,女47.61岁。结婚较集中的年龄男22-26岁,
女21-24岁。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县15周岁以上人口430088人,其中
24.7%未婚,69.5%有配偶,5.5%丧偶,0.3%离婚。未婚者平均年龄男21.2岁,
女19岁; 有配偶者平均年龄男39.5岁, 女38.3岁;丧偶者平均年龄男63.8岁,女
67.3岁。结婚较集中的年龄男22-26岁,女22-2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