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村民委员会 资料库:高青县情资料库 章节:青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2/article/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2/article/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村民委员会选举法,通过全村适龄村民民主投票选举,
产生代表村民意志的村治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实施是农村迈向法制化、
民主化进程中的一大改革,是党和国家维护农村公民权利的基础性法规,是以法
治国保证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1984年第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至2004年,其间经过几次换届选举,均由
李景臣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先后由李景蔚、李景范、刘延刚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李秋兰、李希良、李允海、李福凯、李景雷、李景光、王传玉、李允辉、李福成、
王克芬任村民委员会委员。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