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消防 资料库:高青县情资料库 章节:三合店村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1/article/3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1/article/3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 高青县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管。历年麦收、秋收、传统节 日期间,治安人员向群众进行严防火灾的教育,并组织各部门进行以防火为主要内 容的安全检查。1955一1985年, 全县发生不同程度的火灾87起,烧死男孩1人,/物 资损失约11。2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各单位消防设备逐年增加,消 防制度日趋健全。1975年后,县公安局消防股加强消防监督,执行"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方针,敦促各单位尽力消除火灾隐患,防火于未然,并为工厂、商业等单位 训练消防人员,提高消防技能。到1985年,全县共建立兼职消防队42个,有队员780 人;备有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各种类型的灭火机8800件(部),消防车1辆。 因本县未设专业消防队伍,火灾自救能力薄弱,故县东部的火灾捕灭工作由惠 民地区公安处消防队和博兴县公安局消防队负责, 县西部的火灾由邹平县公安局 消防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