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残疾人及孤儿福利 资料库:高青县情资料库 章节:三合店村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1/article/3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7/section/1/article/3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残疾人福利  对聋、哑、双目失明、肢残等人员, 农村的由村队给予生活上
的照顾,城镇的根据情况安排工作,到1985年,全县有53名残疾人就业,对自谋职业
的残疾人,可减免工商税,并在其他方面给予方便。
    孤儿福利  清末、民国时期,对因灾荒或战争无家可归的孤儿,有些由宗教团
体办的育婴堂收容, 但多数流离失所。建国后,对无依无靠的孤儿,政府组织社会
力量进行照顾。1956年,全县建孤儿院2处,收养儿童50人,年二人均生活费240元。
1961年合为1处,'易名为儿童福利院,收养儿童96人。1962年,有县儿童福利院1处,
区儿童福利院6处,共收养儿童213人。1964年,将区儿童福利院并人县儿童福利院。
1965年,儿童福利院与敬老院合并,改称“福利院”,并交惠民地区管辖。80年
代,社会孤儿甚少,有各养老院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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