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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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收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5件。
其中,由县政府督办33件,县委组织部门督办2件,涉及6个镇、17个部门或单位。其
中,政府督办农业农村类7件,社会保障财贸类2件,城建交通环保类11件,经济建设
类5件, 科教文卫类8件。所提建议大部分被采纳,已解决或基本解决32件,占91%;
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留作参考的3件, 占9%。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
100%。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坚持实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分工督办
制度,坚持以提高办理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强化督办工作。县政府
及有关部门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实行分管县长和部门首长负责制,专人负责具体办
理,并通过走访代表等多种形式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得到代表们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