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优待抚恤】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2014)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9/article/7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9/article/7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13年,全县共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3094人。因战一级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达到 了每人每年43630元,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达到了每人每年1386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 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达到了每人每月710元, 带病回乡和参战退役人 员定期生活补助金达到了每人每月320元。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上年每户13000元 提高到1476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了每户44280元,在乡烈士遗属优待金由 上年的每户8000元提高到9050元,在乡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优待金达到 了1500元, 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达到了600元。当年,按照 《桓台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免费为全县参合优抚对象加入新农合, 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为158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发放定额门诊补助79万元; 为参加 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发放定额门诊补助82.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