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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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全县不断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13处镇卫生院、309处村卫
生室、13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结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省增补药物目录,优化基本药物的品种和类别,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
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全年采购基本药物60251353.16元。9月25日,下发《关于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桓台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桓台县人民政府关
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
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规定,在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实行网上
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镇卫生院在负责采购本院药品的同时,并负责为辖区内的各
村卫生室进行药品采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采购,原运行方式
不变。药品采购款由县局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收缴和支付。药品由县卫生局签约备案的
配送公司进行配送,发生违规超范围配送的药品,按药品进价的10倍数额扣减政府补
助。镇卫生院需配备的基本药物以外的特殊药品,各镇卫生院需将目录清单报县局药
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并说明每种药品的特殊用途,经批准后再行自行采购,并实行零
差率销售。每院增加特殊品种不能超过10种,特殊品种药品销售额不能突破本院药品
销售总额的3%。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得增加特殊药品。对违规网下采购药品,
按药品采购价的10倍数额扣减政府补助;对药品加价销售的,按实际发生药品加价的
20倍数额扣减政府补助,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